2011月9月我代老公向学校交了老公的辞职报告,当时学校和教育局都签字同意他辞职,我就直接去给他办住房公积金提取这一项,后来办好了。档案一直没去教育局提,可我不知道要提档案必须得县人事局批准提取才在教育局能提 现在(2012年6月13日)我去人事局问了档案的事,他们说的是当时辞职至今他们没见到我老公的辞职报告,从去年9月至今 要想办妥这份辞职手续恐怕时间还长着。今天人事局给我讲清了:一些要提供给他们的关于提取档案的材料。请问我这类问题是否好解决,如果他们不给档案 在我和有关部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找哪个上级主管部门?如何维护我的们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