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李某在2006年1月1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李某2007年12月31日前的平均工资为8000元,2009年12月31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2000元;A公司2007年职工月平均年工资为10000元,2008年A公司所在设区的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000元,2009年A公司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000元,2009年A公司所在设区的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000元。2009年12月31日,A公司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该劳动者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应得到多少赔偿金和/或补偿金待遇。
要求:
1、能否得到补偿金,如果可以得到,如何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此时除了支付赔偿金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2、应得多少赔偿金,如何计算?
3、劳动者能得到多少总额的待遇,指出具体计算的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