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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村于2010年与承包方签订了综合办公楼的承包合同,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由于施工图纸设计员的笔误,将使用面积当成建筑面积写在图纸上,现在工程已经落成,承包方以我们提供的图纸建筑面积比他实际建成该工程的面积少了近300平方米为由向我村提出37万元的经济补偿。而经我们向有关单位咨询,承包方在招标时已经将这300平方米的工程量合计在投标总价中了。如果又提出经济补偿,就好比将这300平方米要了双倍价,请问他的要求法院会支持吗?

建筑工程
2012-06-20 12: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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