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男,2011年9月入住我出租屋,多次催缴房租都以钱在上海,回去拿了就付为由拖欠,2012年2月写给我6400元房租的欠条后于2012年2月去上海一去不回,留下与其同居并生一女孩的李证燕和其母陈德芬住在屋内,致使房屋再也无法出租,金水才去上海的4个月内多次说会还,还要去我的银行账号几次就是不付,电话追问就是说要等回来付,何时回来不知道,还来短信威胁我,要是让他女人和孩子搬走出了事由我负责。问其上海住址,一个字也不透露,问他女人也说不知道,我该怎么办?
-
收集相关证据,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请求偿还
-
可以起诉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
可以直接诉讼
-
可以起诉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