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在一家工厂上班,与工厂老板认识(曾是同事)。后因工厂经营困难,与厂方商议于三月底辞工。约定于四月二十五号去领取三月工资。到四月二十五去,工厂却说没有钱要三十号才行、结果三十号去只拿到五百, 还有一千要到五月二十五号才能发了。五月二十五号去,又说没钱。推到五月三十号。就这样没钱拖欠到了现在 ,都六月了。打电话又以各种理由推拖。我该怎么办?注:进厂没有签订合同,上下班也没有打卡考勤,发过一次工资也没有工资条。厂牌等都 在辞工时交与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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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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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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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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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