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父亲因为生意的原因,2004年在银行借了18万元,直到2010年,生意做亏了,所欠的债务也一直没有还。后来我父母就离了婚,在民政局签离婚协议时把婚前的所有债务(还借了一些私人的钱)全承担下来,说一切债务与母亲和子女无关,而且老家的一栋楼房(农村老房子,不值钱)归我母亲所有,但不能变卖,只能将来给我们兄弟。并有民政局的盖章。我们子女也都已经成家了,没有判给任何一方。请问这种情况,假如父亲真的没有偿还能力了,银行会找我们子女吗?会不会冻结我们银行的户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