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书,因为在离婚前我和丈夫借了48000元,都是以我的名义借的,他家里人都知道,而且钱都是用在家里,但是现在因为我要离婚,他家就不承认钱是家里人用的,而对外都说是我自己去借和使用的,我该怎么办呢?法院会怎么判?是否会要我一人承担?而且因为要离婚他还动手打了我3次,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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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不是离婚申请书,48000元债务虽然是以你的名义借的,但用于家庭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应当承担一半。他打过你三次属于家庭暴力,你可以在诉状中写明,并保存好医院病历及受伤照片。 建议一定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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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双方承担偿还款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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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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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如像您所描述应属于您们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由您们共同偿还。如果确实考虑清楚要离婚,那么对于家庭暴力,建议您报警,以便将证据固定下来。注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一些证据,及保管好重要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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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0元债务虽然是以你的名义借的,但用于家庭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应当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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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就具体情况再作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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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