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7日中午本人走在**的路上,不慎右脚踏空掉入马路边上一个没了盖子的阴井里(阴井周围无任何警示标志),沟深至55公分,我右腿膝盖上方皮撞破,多处青一块紫一块,但此时左脚还在往前走,致使身体失去平衡,全身重量压在左脚上,结果造成左踝骨骨折并移位,当天下午住进**医院外科病房,20日上午做内固定手术(一块钢板7个螺丝),24日下午勉强出
院,住院费花了1万2千多元。
事故至今已有50多天,我是度日如年,由于左腿不能行走要搁高,生活不能自理,不能上班,医嘱要3个月才能开始下地走路。象这样的情况可以找有关部门作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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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市政管理部门或施工单位,要求赔偿你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如构成残疾,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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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市政管理部门或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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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市政管理部门或施工单位,要求赔偿你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如构成残疾,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具体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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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市政管理部门或施工单位,要求赔偿你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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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市政管理部门或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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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所有权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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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路政管理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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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