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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7日中午本人走在**的路上,不慎右脚踏空掉入马路边上一个没了盖子的阴井里(阴井周围无任何警示标志),沟深至55公分,我右腿膝盖上方皮撞破,多处青一块紫一块,但此时左脚还在往前走,致使身体失去平衡,全身重量压在左脚上,结果造成左踝骨骨折并移位,当天下午住进**医院外科病房,20日上午做内固定手术(一块钢板7个螺丝),24日下午勉强出 院,住院费花了1万2千多元。 事故至今已有50多天,我是度日如年,由于左腿不能行走要搁高,生活不能自理,不能上班,医嘱要3个月才能开始下地走路。象这样的情况可以找有关部门作赔偿吗?谢谢!

交通事故
2012-06-17 23: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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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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