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酒店工作5年多,6月酒店要装修,老板找了我们开会,当时8人中只有3人是签了劳动合同的,我的合同是到2013年4月30号到期,老板说你们签了合同注意了,以后酒店的法人要换,工商营业执照要重新申领,而且从7月1号开始,要把你们的保险给断掉,等装修好了,如果需要你们来上班就打电话给你们,保险要自己交3个月,如果你去上班就报销保险,所以你们最好打辞职信,那样能领到失业金,拿失业金交保险,要不然得自己拿钱交,我听信了老板的话,打了辞职信,后来打了12333咨询才知道,个人辞单位拿不到,老板是个骗子,她想逃避责任,后来我去找她,她说可以做个假账让我拿到失业金,我没有答应,让她把辞职信还给我,可是老板她就是不给,还反过来说是我自愿写的,昨天我去找她,她说要辞我,给我3000元补偿,我不知道这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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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得到补偿,只有把辞职信给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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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需要把辞职信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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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