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4年出的工伤,右手小拇指末端骨折,经医院鉴定为十级。因公司目前减人,我的合同已到期被终止,我今年44岁。请问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来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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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到当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当地标准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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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两项合计约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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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5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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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江苏的文件看,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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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应该赔偿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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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