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已婚男人过五年了,给他生了个女儿,现已7个月大。感情不合。不想一起生活了。男人不愿承担抚养费。有房有车。就是不想出。我该怎么办?
-
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他结婚,办理结婚手续,属于重婚
-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
委托律师代理要求男方承担抚养义务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