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7年的时候因为购买赃物被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的公安机关逮捕了,然后取保候审,最后被法院判处了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09年结束.但是我委托别人在户籍系统查询被没有查到相关的记录,但是现在坐动车的时候,铁路民警拿手持机就会看见我当年的记录每次都要登记,我经过咨询了解到,缓刑期满了以后要去当地司法局开具一个证明,然后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更新我的户籍信息.我有3个问题:1.我一定要去案发地的司法局办理嘛?福州本地的能办理嘛?2.更新完户籍系统信息对我未来的工作又会有什么印象?3.以后能去港澳台嘛? 谢谢哪位律师给我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