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也是龙岗区的,在一家公司上班,入职签订了四年合同,现在合同期满,公司找理由不跟我再续约,公司领导临时跟我谈话说终止合同,并给予我四个月的补偿金,每次询问就说下个星期可能到账,一拖再拖,由于没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根据劳动法多要一个月的补偿金是否合法。我想请问律师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筑工程
2012-06-14 11:38:22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属于自然终止,公司如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的,支付合理经济补偿就可以,无须支付代通知金。
  • 可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 合法,尽快与律师联系
  • 合同期满,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拖久了可要找律师要回来,不一定要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你的情况不符合代通知金的法定情形,公司支付4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即可。

    不过,你委托律师介入,律师费用可由公司支付。
  • 如果总是拖着不给,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
  • 可以的。。。。没问题。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你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可以申请仲裁。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