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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和朋友2012年6月11日21:30左右,打了一辆强生的出租车,在平南路1597号上车,途经星中路,到漕宝路易买得下车,本应收14元车费,出租车司机却收了我们31元车费,并且出租车司机给我们一张时间是2012年6月11日20:05的发票。下车后我觉得收费不合理,就打他们的监督电话,电话中说在5个工作日内给我处理,2012年6月13日他们给我打电话说:当时我给的就是14元车费,并拿了上一客户的发票。 我不想要他们退钱,只是气不过被他们黑,想要一个说法,请问您能帮我吗?

损害赔偿
2012-06-14 11:52: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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