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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伤赔偿标准里有个统筹地是指哪里啊?

劳动纠纷
2012-06-14 06:27:0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 你好,通常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为单位。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根据你目前的情况,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解决,但到底行不行得通,我们还需要了解更多的资料。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 基本就是地级市
  • 就是你所在的市县。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直接来电咨询律师。
  • 统筹地区通常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为单位。
  • 可以进行具体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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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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