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原个旧某单位工作,为其缴付了6年的失业保险费,5月份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与一家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为她办理了五险。但是要转移到昆明社保。所以被告知没有失业保险金,而且转到昆明后,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不能接续。请问:1、能领失业保险金吗?2、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能不能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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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是交纳了失业保险费,在失业时是是可以领取的,
跟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积计算。”和《关于调整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82号第二条规定“失业人员正常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累积缴费满一年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不满一年的,缴费年费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后继续参保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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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因单位原因造成的失业,不可以要求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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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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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