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陈先生向林先生购买一套商品房,在合同中有约定,林先生必须把户口在2006年9月迁出。
2011年,陈先向把这套房子卖给了吴先生,在这份合同中也有约定,陈先生必须在2011年6月把房子里的户口迁出。
但是,因为之前林先生一直没有履行合同把户口迁出,房子里户口的户主不是陈先生,导致陈先生也无法把户口迁出,才导致违约。
现在,吴先生起诉陈先生违约,因为陈先生没有按照合同归定把房子里的户口迁出,在这起案件中,陈先生是否能追加林先生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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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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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加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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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追加林先生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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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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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利害关系,可以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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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