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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的车跟摩托车擦挂,当时报警了,私下我们没有协商好,第二天去的交警大队,最后交警判的我的全责,给了一个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签了三张一样的。最后当场就罚款了100元。然后交警那里保留了一分。给我了2份、我也没看。回家我一看这个。下面有条是这样写的。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乐至(出事地方)工商银行交警大队代收点}这个是盖的章。。。什么不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最下面还给我记了3分,一分是被处罚人的,一份是银行的。但是银行那张没有盖这个公章。到底我还需要去银行交罚款吗???、急啊。时间在一天一天的走啊。谢谢那位帮我一下,谢谢。

交通事故
2012-06-13 17: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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