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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安庆市的一市民,我公公今年六七十岁了,在东至县骑电瓶车过马路的时候被一辆私家车(非本人的)给撞到了,至今还在安庆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我们通过公安局了解到:东至县的法律条文中竟然不承认大车撞小车负主要责任这一规定,后来这司机大概是找人了,公安局可能近日会判决对等责任,请问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肯定是不能被人接受的!

交通事故
2012-06-13 05:48:1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收到事故责任书之日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复核
    2·起诉中说明,对方承担主要责任
  • 对警察的责任认定不服 您可以申请复核 参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节 复  核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