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86年7月至1998年3月在东莞市沙田中学任教,然后离职。在1995年7月至1998年3月已向社保局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当地财政局未及时把单位该付部分社保基金划入,导致我现在无法认领工龄。视同缴费部分也没有了。而现在原来的学校也变更了名称,就算有档案记载也无从下手,请问我该怎样做才能追讨回那十二年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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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学校要求支付养老保险费,学校变更名称没关系,只要是由原学校变更的,证明你是学校的员工,它应当承担原学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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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起诉
追问:我正在和镇府科教办协商,估计除了本金,要缴纳成倍的滞纳金,所以他们不答应给我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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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向当地政府和社保部门投诉反映,要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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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