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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86年7月至1998年3月在东莞市沙田中学任教,然后离职。在1995年7月至1998年3月已向社保局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当地财政局未及时把单位该付部分社保基金划入,导致我现在无法认领工龄。视同缴费部分也没有了。而现在原来的学校也变更了名称,就算有档案记载也无从下手,请问我该怎样做才能追讨回那十二年工龄?

其它综合
2012-06-14 1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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