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主责对方次责,已垫付医药费1.2万元,今天与交警联系取车得知对方现在已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问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不通知我吗?通知书应该给谁(现在我不知道法院是何时采取的保全,什么时间到期,保全额是多少)?如果15天后对方未起诉,对方可申请延期保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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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通知你的,裁定书上有明确的内容。诉前保全15日内不立案的,应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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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后应该通知被保全人,诉前保全15日内不立案的,应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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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向法院了解保全情况;如赔偿数额明显低于车辆价值,可要求法院立即解除保全;否则,可投诉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数额与车辆价值相当,可与法院协商提供反担保、取出车辆。
诉前保全期限为15天,不能延期。
如需帮助,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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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