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不懂法律诉讼之类的东西,不知道有没有哪位律师愿意替我代理起诉。
事情是这样子的,我2011年10月8日租的房东的房子,付了1300元的押金,当时我写了一个收据类的东西,房东签了字,现在还保存着。我现在6月没住满一年已经搬走了,房东说没住满一年不退我押金,但我们并没有签任何的租房协议,也没有签任何合同说不住满一年不退押金。
如果你有意代理的话,我不给你各种费用,如果胜诉得到的这些钱全部归你,如果败诉我也不付你费用,我不懂哈,不知道这样行不行,如何行的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