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2008年去世,城区黄金地地段留有一幢老房屋。子女四个。生前一直没分家。其中二哥一直住在老房子里。考虑到要拆迁,2009年内部分家。签署了一份协议。由于二哥说他没房屋,他要整幢1/2,另外两个不同意,说妹妹也有份的,不过用另外形式补偿(用货币补偿),每人补偿1万元(拆迁时),不过二哥还是不同意(另外两个哥多让10几个平方给他了)。当时考虑到大家和睦的关系,在二叔和表哥在场的情况下。签了协议。不过到公证处,公证不出。所以产权也就过户不出了。现在要拆迁了,拆迁办的人多次上门了解情况,二哥从来不跟我提这些事,大哥建议开个家庭会,他每次都要避开,说妹妹已签了协议书,产生法律效应了。请问,现在我可以反悔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