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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户贷款24万元,房产评估30万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产权部门在他项权利证债权数额一栏填写21万元(说是规定最高只能按评估值的70%登记),没有按借款合同金额填写。请问:1、产权部门设定的债权数额是否有效?2、只要办理了登记手续,债权数额设定之外的部分是否同样有优先受偿权?

债权债务
2012-06-11 15:25: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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