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结婚,婚前女方自购两居室,婚后男方,提供部分月供,请问这些钱要归还男方吗?男方有房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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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方一般没有产权。但男方可按比例享有增值部分的补偿金。(本律师刚在南山法院办理结案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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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一般没有房产权。所提供的部分月供应当归还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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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产权,可要求分割月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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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房是女方的婚前财产,男方无权分。
2,若男方婚后一起还贷,有权要求共同还贷部门及其增值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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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男方没有房产权,但男方付的房钱要归还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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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房产属于女方婚前财产,男方无房产权,男方可以要求返还提供的部分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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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没有房产权,婚前女方所购房产是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月供的钱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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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后共同供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具体可来电或QQ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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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