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在一在建公路上上班,晚上加班的时候,开铲车的人没有事先给工作的人说,就把铲车高高放落在地,扎断了正在工作的妈妈的脚趾,事出后,他们不去好的医院,让我妈妈在一家技术比较差的医院里住院,八天过去了,伤口还在流血,妈妈要求转院,他么说观察几天再说,而且叫我家拿出我家的医疗保险证来报销一些医疗费,到底给不给他呢?用自己家的医疗保险来报销医疗费,她会不会抵赖说不是工伤?我不知道怎么办,请告诉我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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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工伤鉴定。属于几级工伤需要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工伤等级认定,以认定的结果为准,只有认定的结果才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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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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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销的,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带上证据材料当面咨询,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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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