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昆明某小区一住户家中发生一起致死案件。当事双方是夫妻二人,二人因事发生矛盾冲突,后导致男方死亡。经尸检,死因是刀伤致死,死者全身仅有一处刀伤,为左胸部一刀致死。致死刀具为家中餐刀。
案子发生后,女方即被拘留。今年二月份该案件以“案件存疑”为由不予立案起诉,遂将女方放出。
“案件存疑”,是否即认为男方他杀证据不足?同时也无法确认死者系自杀。自杀也同样证据不足?
现在男方子女(当事夫妻双方均系再婚)及其亲属均感到十分疑惑,“案件存疑”,他杀证据不足,但是又怎么证明是自杀呢?左胸部一刀致死,这种自杀的方法实在是蹊跷。一个大活人被一刀杀死,现在却没有任何准确的说法,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让人实在感到不解。
考虑到当事双方婚后有一共同子女尚需抚养,男方子女及其亲属并没有什么过分的想法,但总得有一个说法吧。不能因“案件存疑”就让一条生命不明不白的死去吧?
请教律师,作为死者一方的亲属现在该怎么办呢?能不能得到一个明确而又让人信服的说法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