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我的小孩(刚满3岁)在幼儿园在和其他小孩抢板凳时,被其他小朋友咬伤肚子,请问幼儿园需要承担什么责任。2,小孩前些天早上送到幼儿园还是好好的,结果当天下午去接时, 就发现是老师抱着,说孩子有点发烧,小孩当天回来后连续几天发烧,总说是肚肚疼,天天吵闹,到医院去,只是打一些退烧药,今天早上发现小孩整个左脸肿大,鼻子出鼻血,后经到医院再次检查,发现小孩鼻腔内有一个手表电池,后经医生取出,当然这些天折腾及治病过程中小孩遭受的疼痛可想而知。我们家里都没人戴手表的习惯,更别说会有手表电池,另外小孩是一开始在幼儿园就发现不对劲了,只是这个责任不好界定,请问我们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才能更好向幼儿园讨回相应的损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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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主要是要证明孩子的伤情是发生在幼儿园的,避免幼儿园在诉讼的时候不承认孩子的受伤是在幼儿园发生。这个责任应当由幼儿园承担,当然也可以一并将另外那个咬伤孩子的家长起诉至法院。赔偿的证据主要有孩子的托幼费票据,孩子治疗的单据,父母的误工证明等。愿孩子早日康复。番禺律师张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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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要承担过错责任的。2、可以保存孩子的病例,找幼儿园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如果有需要帮助的或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话免费咨询或到我办公室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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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的,同时也要求小孩的父母承担责任;
2、搜集证据证明确定小孩的伤害是在学校发生的即可;
3、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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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