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自四川达州市渠县的普通农民,今年2月10日我的三爸因肚子疼痛住进了XX医院,该医院做了一些检查后断定病人是“直肠癌”于是当晚8点左右做了“直肠癌”手术。在手术过程中,遗嘱(师生的治疗记录本),记录明显手术错误(正确的是疏通肠道并在尾端切除并且超漏,然而医生却做完手术后在再超漏的上部分打上结,这不是人为的“肠梗阻”吗?还有病人在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医生擅自拔掉病人的氧气管等一切治疗仪器,导致病人立刻抢救。于当晚11:50左右病人一命归西了。第二天早上变吧遗体进行了火化。 最后提取病人住院的档案发现该院,的一切检查结果只是肠炎,绝对不是“直肠癌”。 于是2012年4月中旬便向当地卫生局提出了“医学事故鉴定”申请5月底医学鉴定结果出来了。 当地专家观点: 结论是“不属于医疗事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