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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和贾某原为邻居,关系良好,在我家建造宅基地时为方便出入在贾某的承包地上斥资建立一共同通道(此通道为公用,也可进入贾某承包地),道路与我家房屋同时建成,但近期我家和贾某关系恶化,贾某便堵塞公用通道,称其通道为其承包地,并迫使我们从后面小道进行出入,请问我家是否可以以破坏我家出行权上法院对其进行上诉,这条道路从我家建成起就一直走,这是历史道路吗?上诉的成功率有多少?

民事相关
2012-06-09 21: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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