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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9年4月中专毕业被分配到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上班,最后因为经营不景气企业解体。但企业为我买了1999年4月至2005年12月的社会养老保险。2007年我临聘到一所乡镇卫生院上班,于2010年到这所乡镇卫生院的上级中心卫生院上班至今。卫生院是事业性质的,于2011年11月经正规程序转为院里正式职工。现在中心卫生院只从2007年到乡镇卫生院上班起计算我的工龄。请问,我的工龄这样算法是不是合理?我记得企业、事业分流人员只要单位买了社会养老保险的,重新就业的,就应该要计算原单位买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工龄,是不是有这样的政策依据?该如何算法?

其它综合
2012-06-10 18:25: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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