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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11月24日将房子出租,合同规定租期壹年,付款方式为半年付,每期租金应提前一月缴纳(即应在2012年4月底缴纳后期租金),但由于工作比较忙把这事给忘了,到2012年6月3日想起此事,就发短信给租房人,要求缴纳房租,但租房人未回复,次日打电话找,电话无人接听,直到今天一直无人接听,今天去房子找她,没有人,且门锁已换,不知里面情况如何,按合同她已经违约,我该怎么办???报警换锁可以吗

其它综合
2012-06-09 14:55: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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