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湖南人,女方湖北人,结婚证是在女方地区办的,育有一子已八岁,男方于09年外出至今未回过女方家,其间女方母亲重病也是不闻不问,并不曾尽到做为女婿、父亲、丈夫应该尽的责任与义务。三年来虽与女方偶有电话联系,却不曾与家中孩子联系过,男方户口仍在湖南。两人分居已有两年余。现在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口头答应但却不肯回去办手续,如果起诉是否能在女方地区?可以要求其补偿三年来的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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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特殊情况才是在原告所在地的,不过扶养费是可以请求的!
可以在女方地区起诉,一并解决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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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起诉离婚需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特殊情况才是在原告所在地的,不过扶养费是可以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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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女方地区起诉,可以要求其补偿三年来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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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结婚后,双方定居于女方处,那么可以在女方所在地起诉,可以要求三年抚养费,联系襄阳专业律师成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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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