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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能否拒绝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其它综合
2012-06-10 00:11:4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符合条件,是允许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涵义:

    第一,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必须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办法》具体规定为: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离退休人员、无工作的城镇居民及不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只能用于职工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自用普通住宅可以是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和二级市场住房。

    第三,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人担保三种方式。

    第四,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同于国有商业银行以其自有资金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其贷款的资金来源是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为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只能用来购房等相关的担保,不能用来担保其他贷款,管理权在你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与你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