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是亲戚来帮忙,2002年时因厂子需要,要他回老家购买机械,并给他部分货款,剩余的要他在老家亲戚朋友那里借些来用,后来这些钱是由我来付,他拿去偿还的。几年后,他离开厂子,我付给了他几十万的这些年的辛苦劳务费,并将一个厂子转给邓名下。后来几年他不思进取,一事无成。如今他回来找茬,说,当时委托他购买的机械,是他名下的,虽然钱是我们付给还款的,但是他已经不认账。白天直接去强行拉回机械并打了我的工人,因我们人多他没能拉走机械。现在他内心的想法是,只要我们承认了这个第一个机械是他的,那么这些年厂的盈利或者发展,都是因为这个第一个机械而兴隆的发展至今的。那么如今,厂里的财产他也要分一部分。他是这么想的。请问,邓的这种想法是有法律依据的嘛??如果起诉了我,他会胜诉吗??求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