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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是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某国家单位职工的子女,我家父是该单位的职工,但不幸与2009年4月因病去世 当年44岁,使我们这个穷困的家庭遭受严重的打击,家母为了这个家庭苦苦支撑着,供养我跟我姐姐读书,为了不使家母那么劳累,以后能够过个安享的晚年。 我成多次陪家母去找该单位的领导,解决一下家母的抚血金问题,推于至今都不给办理,说家母不能享受这个待遇,说家父不是因工去世,家父去世时家母未满50岁。 所以我今天特来了解一下像我们这样的条件是不是能享受国家给予的待遇,能享受的话我们又该如何去维护我们的利益。 2012.06.08

民事相关
2012-06-10 08: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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