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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下水管道在我家厨房的一段出现漏水,经检查是主管道部分,导致我客厅地板遭浸泡,已出现变型。在与物业公司协商的过程中,物业负责人 称该管道系公共使用部分,你的损失应向楼上住户所要。就算是管道质量问题,你们已经入住2年多了,物业也没有责任承担你的损失。请问这样的回复合法吗?我应该向哪一方所要损失赔偿?谢谢

损害赔偿
2012-06-08 13:07:5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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