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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于5月10号,晚23:40时骑一辆电动三轮,由北至南行驶到丁字路口时,与一辆由西至东行驶的小轿车相撞,我右锁骨骨折,当时我疼的没起来,约3分钟后起来看到车在那里,人不在,最后骑自行车的好心人拨打的110和120,我就去了医院。

交通事故
2012-06-08 10:47:2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后逃跑的行为。
    审判实践中,应当把握好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要件。
    一是主观要件,即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包括为了逃避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如果没有法定事由或者正当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应当推定为逃避法律追究。
    二是客观要件,即在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前,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后逃跑。以逃离事故现场为一般情形。这里的事故现场,不仅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现场,还包括与事故发生现场具有紧密联系的空间,如按警察指定等候处理的地点等。在认定是否属于逃离事故现场时,要特别注意逃逸行为与肇事行为在时空上的连贯性。履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设定的肇事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后逃跑,不宜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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