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法人原先是独资公司,注册100万元(账上显示实际出资77万元),后找来80万元投资人B,工商变更后A占38%继续管理,B占32%不参与管理,C占30%(技术股不出钱),80万元花完了,企业还没建设好,法人没有钱,B提议以自己的汽车、法人的汽车、C的股份以抵押的方式,借给公司40万元,法人退出管理,委托B管理公司并写有随时更换法人的字据,40万元花完后,还需增添设备,三人商议变卖股权筹钱,由B出资30万元购买,B现在是大股东,并且把企业管理的井井有条,为公司着想现提出办理变更法人手续,A变卦,以自己法人权利,让公司停产放假,B提出40万元借款到期了,A提出归还借款的同时B必须退股,不同意就宣布破产,而且计划将B投资的钱分5年退还,B不同意,追要到期借款,A躲着不见,公司已放假10天了,每天的费用就有1000多元,请问律师,A这样做违法吗?B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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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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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携带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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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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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