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项目经理承包了一仓库工程,工程已完工有三年了,工程也结算完了,但甲方一直拖着未付,且工程已由第三方使用。现在甲方也联系不上,能不能申请法院,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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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所以,在发包方预期违约的情况下,承包方在6个月内起诉并未超过时效。
你陈述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你进一步来电或当面与律师交流,才能更好的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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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建工程产权还在甲方名下,你提起诉讼,可以要求就该工程变价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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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