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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今年32岁,在北京打工开车,今年4月份在北京一家私人企业(物流公司)应聘(没签合同)。由于驾照是B2的,与实际车型(罐式半挂车)不符,就和公司签订了一份押运合同,5月份在和另一名主司机运货途中驾车驶入高速下坡,当场死亡,经当地交警部门勘测为他超速驾驶,同时经专家检测汽车制动性能下降,不符合国家标准。请问这是工亡吗,如果是能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
2012-06-08 19:20: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亡,按照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需要给付一次性工亡补助436200元、丧葬费2803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要根据具体的被扶养人的情况而定,但前两项的数额是按照标准计算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能有所帮助。欢迎你随时提问
  • 属于工伤 具体赔偿标准 到 北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 属于工亡申请工伤认定,不会少于42万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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