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少数民族,双方均离异有子女归对方,重组家庭没子女,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吗,谢谢,要是生了男方会不会被开除(男方是事业单位)?女方个体户均在成都市,成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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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详询当地计生部门。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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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符合二胎政策,需要罚款。依据《四川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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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到计生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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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咨询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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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咨询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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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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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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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