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日我们单们有一家新店开业,店铺活动是:特等奖iphone4手机一台、一等奖500元代金券一张;老总给了我们员工一个福利,每位员工可以免费抽奖一次;抽奖之前,管理都并没有说明抽奖时需要有领班在场,也没有说要当场刮奖,也没说奖券不能拿出来对比,所以我们的有人就把奖券贴在朐前或放进口袋;过了一会才把奖券刮开,结果有的得了特等奖。管理者后来看了录像说我们作弊,问我们奖券是从哪来的,录像可以表明我们是从抽奖箱拿出来的,只是说我们有拿多张进行对比而已,我们所刮开的奖券也都是真的,奖券是管理者去制作并盖章以及亲手放入抽奖箱摇匀的。管理都找我们问话时,问奖券是怎么得来的,我们都说是从店铺抽奖箱拿出来的。后来在没有证据证明我们使用假奖券后,就以我们的品德不好而开除我们,并收回中奖得来的手机,说如果不把手机归还就不发我们上个月的工资(54月份工资)。请问律师,公司做这样的处罚合理吗?(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希望您尽快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