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2轮摩托车碰倒对方造成对方脾摘除,拘留所拘留15天,第13天事故科以查体为由将肇事者带到看守所,说走走程序,后又说达到受害人赔偿标准才可放人,未达到赔偿标准不能放人,在这里想咨询一下,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该如何应对?望尽快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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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照成对方重伤的 就构成了刑事犯罪 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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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的,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积极处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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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就是告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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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你方负主要责任,且对方是重伤以上,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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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来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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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赔偿是可以获得缓刑的 肇事司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了 最好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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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