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10月份接到我一个朋友的电话咨询我一个事情,说他的另一个朋友在日东高速费县段出了交通事故,交通部门核准后叫他赔偿路产路损14多,因为我之前在高速施救队呆过有认识办这事情的人。于是我们和车主等4人凑到了一起,我当着他们的面给一个叫刘雨豪的打了电话说明了情况,对方说需要10W能办成这个事情,于是车主很高兴,在当时我还说了我给接上头以后就不用我关了。可车主不同意,说和他不熟悉,于是把这10W就打到了我的卡上,我接着把这钱提出交给了刘雨豪,现在事情没办成车主告我诈骗,我也与2012年6月4日下午叫刑警队传唤去了,我给刘雨豪钱的时候没有证据,证人啥的,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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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能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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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详谈,有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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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