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小朋友今年三岁,今天在幼儿园把另外一个小半岁的小朋友抓伤,想请问律师,我们这方和幼儿园各负什么责任,各承担大概多少比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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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对方小朋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应该由幼儿园承担责任,但幼儿园能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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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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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