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麻烦咨询一下,我是外地来沈务工人员,在和平区的一家校办餐饮行业打工,餐饮这块分为宾馆和酒店两块,注册为同一个法人。但是酒店这部分后期租赁给了一位许先生,酒店方面在未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又租给了别人。我们被新老板撵了出来,原来的许老板托欠我们近4万多的工资不知所踪,找不到这位许老板,去找法人也无能为力互相推脱。我们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的态度是,存在这种租赁关系的他们管不了,我想问的是下一步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6-06 21: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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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