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套房是区证,证上的名字是女人的,后来发现有纠纷,她有男人没离,男人不知道她卖房,但是证上的日期比结婚日期早两年,男人手里有交钱的证明,双方签的协议上有卖方保证无纠纷如果有的话 可以退款。现在男人占着房子,女人不见了该咋办? 如果起诉女人把钱花光了能行吗?
现在人找不到了她原来说没结婚,后来说离了其实没离。这算诈骗吗?我该怎么办???交款证明在男方手里而且是区证没法过户。走了一个法律程序确定买卖关系,有法院调解书,书中提到如果有纠纷会退款,结果真有纠纷该怎么办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