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马上就要毕业的大学生,大四期间在校外某公司实习。现在正在办理离职手续。在该公司实习期间,每个月公司从公司里扣了500元钱,口头上说毕业之后签劳动合同时回返还1万元。但没有说过中途离职的情况不返还,并在一次会议上两位经理说中途离职会返还这笔钱。期间给我们写了说明,目前说明不在我们手上,时间久了说明上内容也已记不清,公司此时也不出示该证明。现在公司不打算发还之前每月扣除的500元。额外还要求缴纳违约金2k。我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前离职(从2011年8月9入职实习,到2012年6月4号离职),公司是否应该返还这笔从工资里扣除的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