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在东阳某幼儿园上班,11年9月24日的预产期。在过完暑假以后就开始休假了,在9月16日生产,回老家生的。后因哺乳有困难90天以后没去上班,申请哺乳假单位不同意,只能算没有工资的休假,而且休假期间的社保医保要由我自己全额缴纳(包括单位缴的那部分),这样合理吗?我在产后3个月内就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把各种生育报销用的材料都寄回幼儿园,让单位帮忙去报销,但是她们今年5月份才递交材料帮我报销。还说5月份的社保医保就开始不帮我垫缴了,等生育金到账以后就让我去,还要办离职手续。我这几天在网上查到,说浙江省有晚育假和独生子女的奖励,我想问问东阳有这样的奖励吗?我是24周岁以后生孩子的。

民事相关
2012-06-06 10:51: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